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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港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消防整改服务招标

   日期:2013-06-21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24    
核心提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谈判供应商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三级(含三级)以上的消防设施施工资质。

受 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 委托,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所需的办公楼消防整改服务进行国内 竞争性谈判 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QZWS2013001-2

    2、项目名称:办公楼消防整改服务

3、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4、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谈判供应商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三级(含三级)以上的消防设施施工资质。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谈判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10.2。

5、凡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5.1 本工程支持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谈判供应商应于2013年6月21日2013年7月1日17时00分前登入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标书下载栏,通过两次输入中国移动公司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即可下载标书。

5.2 下载标书必须先用移动手机支付100元人民币,支付后立即打出支付凭证,同时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另备一份于参加开标会议时出示。

5.3 一张支付凭证只能作为一家谈判供应商的投标凭据,一部移动手机只能购买一份标书。谈判供应商必须确保支付凭据的真实性,开标时交易中心将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支付凭据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

5.4 谈判供应商在开标时未提交支付凭据,或谈判响应文件中未随附支付凭据,或谈判供应商未按规定格式提交支付凭据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发现谈判供应商未提供支付凭据、支付凭据未按规定格式提供、伪造支付凭据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据没收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谈判供应商以 银行转账 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应于2013年7月2日下午3:00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采购编号。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谈判文件“第二章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7、谈判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请在购买谈判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若购买谈判文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个日历日之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按谈判文件第六章质疑函格式)向本招标代理公司或采购人提出,口头质疑或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公布,请潜在谈判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9、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7月2日下午3:00(北京时间),谈判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0、开标时间:2013年7月2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1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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