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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江体育公园综合馆消防施工招标

   日期:2013-06-26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74    
核心提示: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35周岁及以上的非退休人员,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本项目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体育公园(中心)综合馆、游泳馆主体工程已由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基建[2013]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江县科技文体局,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连江县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建设指挥部,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连江县江南新城南江滨路与含光路交叉口东南角。
2.2.         工程建设规模:综合馆总建筑面积约21653.7㎡(其中地下面积4891.5㎡,地上面积16762.2㎡),建筑层数为地上3层,地下1层,建筑总高度22.15米,钢结构单跨最大跨度65.2米;游泳馆总建筑面积约14864㎡(其中地下面积1177.1㎡,地上面积13686.9㎡),建筑层数为地上2层,地下1层,建筑总高度20.596米,钢结构单跨最大跨度57.6米;预算造价约1.4亿元,最终招标控制价以审计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连江县体育公园(中心)综合馆、游泳馆主体工程施工,包括地下室结构及装饰(不含基坑支护、底板垫层底以上的基坑开挖及桩基工程)、主体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幕墙、水电安装(含暖通管道)、消防等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456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综合馆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竣工,游泳馆必须在456日历天内竣工。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获得福州市优质工程(榕城杯)奖,争创福建省优质工程(闽江杯)奖。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
2.6.2.设计单位: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35周岁及以上的非退休人员,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本项目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钢结构单跨最大跨度50米及以上、且建筑总面积(含地下室)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栋(地下室连体及地面连廊结构的建筑除外)国内体育场馆[或会展(会议)中心、机场航站楼、火(汽)车站、剧院]的施工项目。
注:根据闽建筑(2011)39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工程)所称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 以下条件之一:(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2)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    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完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7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连江县建设局二楼)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采用不记名方式进行,投标人无须提交任何证明材料。
4.2.    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电子文档)每份售价500元,由代理公司出售,招标图纸每份售价4000元,由招标人出售,均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月22日上午9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9.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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