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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安消防局消防装备器材(第四批)招标

   日期:2013-06-29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302    
核心提示:(一)第六包要求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为与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签约满1年以上(含1年)的代理商,提供证明文件原件。 (二)第六包投标人须提供液压破拆工具组中机动泵、手动泵、撑顶器、剪扩器、剪切器、扩张器的国家消防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三)第一包、第十一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消防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四)第七包投标人须提供无火花工具的国家级防爆合格证原件。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装备器材(第四批)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装备器材(第四批)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3-A-0573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救生照明线20套。

第二包:强制送风呼吸器25个。

第三包:医用简易呼吸器4套、医药急救箱30个。

第四包:荧光指挥棒1200个。

第五包:危险标志牌20个。

第六包:液压破拆工具组20套、万向剪断器25套。

第七包:木制堵漏工具10套、无火花工具10套。

第八包:风力灭火机20个。

第九包:灭火毯10个。

第十包:移动水囊4套。

第十一包:AB类泡沫比例混合器10套。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第六包要求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为与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签约满1年以上(含1年)的代理商,提供证明文件原件。

(二)第六包投标人须提供液压破拆工具组中机动泵、手动泵、撑顶器、剪扩器、剪切器、扩张器的国家消防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三)第一包、第十一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消防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四)第七包投标人须提供无火花工具的国家级防爆合格证原件。

四、时间要求

(一)网上应答时间:2013年6月28日9:00至2013年7月19日8:30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中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2013年6月28日至2013年7月17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获取(需携带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三)递交样品的时间及地点:2013年7月17日14:00-16:00在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18号战勤保障大队,逾期送到的样品不予接收。

(四)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地点:2013年7月19日8:45至9:15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五)网上开标解密时间:2013年7月19日9:15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六)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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