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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龙桥安置小区弱电、消防工程施工招标

   日期:2013-07-11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97    
核心提示:宁乡百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现对龙桥安置小区二期弱电、消防工程施工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者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招标编号:CSXZ2013-039

一、招标条件

龙桥安置小区二期一批工程施工已经宁发改投[2013]0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乡百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我公司受宁乡百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龙桥安置小区二期一批工程施工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金洲新区金沙东路与泉洲路交汇处西北角;

2、建设规模:拟建低层2栋、高层7栋、配套公建2栋及地下车库;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总建筑面积约100588.9㎡;

4、招标范围:土建、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弱电、消防、室外排水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7、保    修: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

8、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年检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长沙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本省施工企业必须具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出的有效《入长施工登记证》;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近3年(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1个或1个以上单个合同建筑群体面积不少于80000㎡的类似工程业绩;

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等相近专业),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且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等相近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在建工程;为防止项目经理挂名不到位的现象,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建函[2010]373号)的要求(持有2002年-2009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1年11月1日起作废;持有2010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2年11月1日起作废);

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8、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连续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9、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3、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要求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的竣工验收证明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经初步审查,凡符合招标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单位可于2013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5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到长沙新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肆佰元整,截止时间以后不接受购买申请。

五、资格审查

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本项目要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由法定代表人现场签署书面承诺书,提交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和廉洁承诺书,并提交招标公告规定的证照及相关资料,否则招标人不受理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7月31日9:00(北京时间)以前;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评标办法:

按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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