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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庄河消防大队防毒防化救援器材采购招标

   日期:2013-07-12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325    
核心提示: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庄河市消防大队的委托,对庄河市消防大队防毒防化救援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庄河市消防大队的委托,对庄河市消防大队防毒防化救援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13-1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序号
装备器材名称
数量
单位
1
有毒气体探测仪
1
2
可燃气体检测仪
1
3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100
4
金属堵漏套管
1
5
粘贴式堵漏工具
1
6
注入式堵漏工具
1
7
电磁式堵漏工具
1
8
水幕水带
200
9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30
10
消防空气呼吸器备用气瓶
30
11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20
12
二级化学防护服
12
13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6
14
防化手套
6
15
遥控自摆式、水两用炮
4
16
水成膜泡沫液
15
17
水驱动排烟机
1
18
防静电服
10
19
救生照明线
2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备注:本次招标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在营业执照上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具有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遥控自摆式.水两用炮、水成膜泡沫液产品生产厂家或区域总代理的有效经销授权;
(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3年7月12日至2013年7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供应商可到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310室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遥控自摆式.水两用炮、水成膜泡沫液产品生产厂家或区域总代理的有效经销授权书原件;
7.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
8.售后服务机构委托协议原件。
以上所述相应材料报名时须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放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8月1日14: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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