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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器材招标

   日期:2013-07-29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85    
核心提示: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浦口区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就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器材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浦口区公安消防大队(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器材(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PKZC-2013JZ074

2、项目内容: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器材及设备一批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须为经许可具备生产消防器材的生产商或具有消防器材销售代理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公司。

4、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交纳办法:供应商应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采用本票、汇票、电汇(网上支付须经采购中心确认到账为准)和同城转账支票形式缴纳保证金,其他形式一律拒绝。保证金不需封装在响应文件中,单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中心。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6、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浦口区公安消防大队会议室(江浦街道珠泉西路),时间:2013年08月02日 上午9:00至9:3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中心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供应商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7、凡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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