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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新塘乡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消防工程建设招标

   日期:2013-08-01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71    
核心提示:2013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消防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3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已由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港南发改规字【2013】1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由中央专项补助、自治区专项补助及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13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XGC3G2013148-GG

(2)规   模:A标段(总院):新建一幢5层共30套的公共租赁住房,占地面积278.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04.44平方米,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B标段(分院):新建一幢6层共46套的公共租赁住房,占地面积35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877.27平方米,结构类型:砖混结构。

(3)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卫生院内

(4)招标范围:土建、装饰、水电安装、消防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要求。

(5)要求工期:A、B标段均为定额工期:180天(日历天);要求工期:180天(日历天)。

(6)要求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

3.4 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 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经贵港市港南区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7月 31日起至2013年8月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到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贵港市龙脉华庭3号楼二楼)接受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3)单位资质证书副本;(4)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5)授权委托书(原件);(6)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贵港市港南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材料;(7)广西区外的企业须交验“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真实性核查的证明资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式叁份,原件出示备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包含图纸,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不提供电子版本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8月 26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贵港市龙脉华庭3号楼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及其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贵港市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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