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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邑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招标

   日期:2013-08-07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30    
核心提示: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DYZCZ2013-01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3-08-06 11:30
采 购 人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邑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有效的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投标人注册资金≥200万元; 2、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车辆生产许可证”或“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由投标人承诺,若投标人承诺不属实,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非本地(成都市行政辖区)投标人,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本地(成都市行政辖区)设有或委托有售后服务机构,以承担本项目的售后服务。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自2013年8月7日至2013年8月16日止,每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3:00-16:00时,在大邑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手续: 1、投标人经年审有效的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证件均需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车辆生产许可证” 或“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产品制造商公章; 3、非本地投标人(成都市行政辖区),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在本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交本公司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在本地设置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若为委托售后服务的,交本公司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在本地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委托售后服务协议各一份; 4、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购买人的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标书发售方式 同上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3-08-07 09:00到2013-08-16 16:00
标书售价 同上
标书发售地点 大邑县箭道街21号(一楼)大邑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 2013-08-27 11:00
开标时间 2013-08-27 11:00
投标地点 大邑县邑新大道192号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开标室
开标地点 大邑县邑新大道192号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开标室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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