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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培训指南

   日期:2013-03-13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7585    
核心提示:江苏省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等级培训指南
一、消防职业资格培训的意义
建(构)筑物消防员(即从事建筑、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是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特种职业。开展消防职业资格培训是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重要措施,对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单位消防管理水平,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规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人员的等级鉴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消防职业资格培训的法律依据
1、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2001年公安部颁发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消防监控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3、2009年发布实行的公安部第109号《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4、《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鉴定要求规定:从事和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经相应职业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要求,并取得培训“结业证”可申报相应等级消防职业资格鉴定。
三、消防职业资格培训的目的
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比较系统熟练的掌握建(构)筑物消防员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以利于通过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从业。
四、江苏省消防职业培训机构简介
依据公安部2009年109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要求,从事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应经省级以上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准授权。江苏板桥消防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是我省目前唯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在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消防职业技术培训的法人单位。培训中心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师资力量雄厚,理论和技能教学设备齐全,特别是技能教学设备全国一流,能够满足建(构)筑物消防员1至5个职业等级鉴定前的理论和技能培训要求。
培训中心本部设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振兴路88号江苏消防总队训练基地院内。邮编:210039  联系电话:025-86797268、86797298。
为方便培训需求者就近报名,目前已在南京、镇江、无锡、淮安、宿迁设立培训联系点。
五、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申报条件
从事和即将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员(包括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六、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的内容与时限
培训内容:中国消防协会组织编写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讲义》对于建(构)筑物消防员应掌握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
培训时限: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240课时)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200课时)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60课时)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20课时)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00课时)。
七、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采用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按照理论讲解和技能操作相结合、集中授课和分散练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进行。
八、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地点原则上就近在具备培训条件的培训联系点所在地举办,具体开班时间、地点由江苏板桥消防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各市联系点另行通知。
九、培训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240学时)培训费执行全课时2080元、单课时8.5元、教材资料费80元的收费标准(不含食宿费)。
十、报名程序
报名办法:凡报名参加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一是到所在市江苏板桥消防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培训联系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及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二是通过“江苏消防网”下的子栏目“消防协会”(网址:http://xh.js119.com)“鉴定培训”板块下载《江苏板桥消防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学员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邮寄至各地培训联系点。
报名时间:正常工作日9:00——16:30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南京(南京市建邺区金沙江东街1号)、崔凤霞、13809030818、025-86781588、86781599
镇江(镇江市丁卯开发区经八路消防支队)、翟仁利、13775358158、0511-88888119-2856
无锡(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湖山路10号)、李玉宝、13771516178、0510-85993455
淮安(淮安市威海路8号)、潘原、13776710270、0517-83123845
宿迁(宿迁市发展大道141号)、高  源、15805244700、0527-84353119-3943
十一、培训结业标准
培训结束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合格者颁发江苏板桥消防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统一印制的《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十二、结业证书效用
一是凭此证书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岗位应聘见习。
二是凭此证书可到所在地培训联系点申报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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