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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提醒 乘公交严禁携四类危险品上车

   日期:2014-07-09     浏览:419    
核心提示:  7月5日,杭州一辆7路公交车在闹市区突然起火,共造成30人受伤。后经杭州警方查明,这是一起人为放火事件,犯罪嫌疑人点燃随
   7月5日,杭州一辆7路公交车在闹市区突然起火,共造成30人受伤。后经杭州警方查明,这是一起人为放火事件,犯罪嫌疑人点燃随身携带的类似“香蕉水”的可燃液体,致车厢内迅速起火燃烧。

  香蕉水又名天那水,是一种无色透明易挥发的液体,有较浓的香蕉气味,主要用作喷漆的溶剂和稀释剂。香蕉水易燃,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由于日常较少接触,大部分市民对于此类危险品并不了解。此外,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市民为贪图便利,明知具有安全隐患,却仍不顾公共场所的安全,试图携带危险品乘坐公交车辆的情况也不在少数。公交车辆空间狭小密闭,人员密集,疏散不易,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秀洲消防在此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广大市民要遵守规定,自觉抵制携带这些危险品乘车的行为;要教育身边人,决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发现可疑危险品时,要及时向司乘人员反映,立即处置,保证公交车安全运行。

  那么,不能携带乘坐公交车的危险品有哪些呢?根据相关规定,乘公交禁止携带的危险品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是汽油、柴油、煤油、酒精等常见易燃品。

  二是双氧水、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松香、油漆、溶剂油、煤气罐、氧气瓶、丁烷气体等爆炸、易燃、自燃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

  三是一些容易被人们所忽视的日常用品,主要包括高度酒、打火机、发胶、气雾杀虫剂、啫喱水、指甲油、染发剂、香水等,也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范畴。

  四是其他外包装上标有“危险品”标志的物品,也严禁携带上车。

  同时,秀洲消防还要提醒广大市民,一旦遭遇公交车危险事件,最重要的是不要慌乱,不要互相推挤,要有秩序地紧急从门或者窗口疏散。日常在乘坐公交车辆时要养成好习惯,上车后首先确认安全锤和灭火器的安装位置,一旦发生意外,可用安全锤的锤尖用力敲打玻璃四角,击碎侧窗玻璃逃生。如果找不到安全锤,也可借助灭火器或任何锋利的物件砸窗逃生。此外,如果衣服被烧着了,要迅速脱下衣服。如果来不及脱下,可以就地打滚将火滚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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