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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香坊区公滨路延伸路棚户区改造工程消防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3-03-19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362    
核心提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编号:SG0100G13042
1.招标条件
"香坊区公滨路延伸路棚户区改造工程"已由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发改审批[2012]1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投资集团民生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防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香坊区公滨路延伸路棚户区改造工程消防施工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香坊区幸福镇小南屯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项目概况:香坊区公滨路延伸路棚户区改造工程位于香坊区幸福镇小南屯,项目占地面积3.75万平方米,预计总建筑面积14.2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4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2.74万平方米。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消防工程施工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2013年04月20日-2013年10月31日,共195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项目施工现场达到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哈尔滨市清欠办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无行贿受贿记录、近三年内(2010年03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执业范围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机电安装工程或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岗位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3.5外省(市)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须向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经审查批准后,可持省建设厅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备案介绍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6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03月19日至2013年0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获取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负责人: 张华
手机:1326119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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