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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火源管控 各地消防加强清明节防火工作

   日期:2012-04-19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77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来临,意味着又一个防火敏感期的到来。此时虽已是春天,却依然风干物燥,更由于野外祭祀频频动火而导致火灾风险成倍增长。根据以往的经验 教训,各地纷纷及早采取行动,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祭祀重点地区现场监护和灭火救援战备,一些地方更进一步提倡文明祭祀、平安祭祀,以确保清明节清洁安宁。

  湖南: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

  本报讯 3月28日,湖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消防部门着力加强对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商场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场 所、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防范措施,采取洒水湿化、现场监护等临时性措施,对集中燃放鞭炮和焚烧香、纸、烛的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清明节前后, 湘西、怀化、邵阳等重点地州市还要继续开展农村大屋场、大团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电器线路进行消防安全改造,规范用火、用 电、用气,提高农村防控火灾能力。各地要结合春季防火工作和当地祭祀风俗,深入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和农 村留守人员、“空巢”老人等进行针对性宣传教育,督促村民养成正确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习惯,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同时,各基层消防部队要进一步加 大辖区 “六熟悉”工作力度,针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重点防护场所开展战术训练和实战演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统一调度下,积极配合森 林防火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天津:提醒扫墓绷紧“防火弦”

  本报讯 清明节将至,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门提前介入,加强对祭扫活动场所及周边地区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无火患。

   连日来,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门重点检查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城市园林、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和林区管理单位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疏散 通道、灭火器材情况和燃烧、燃放祭祀物品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据介绍,针对祭扫活动相对集中的3月30日、31日和4月2日、3日、4日的高峰时 期,以及每日7时至11时祭扫高峰时段,消防部门还将派出由主管领导带队的督察组,实行定人、定点、定责的工作制度,加强祭扫活动的重点部位及周边地区的 消防保卫。同时,消防部门紧密配合民政部门,推动和监督各殡葬服务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强化火灾隐患的自查自改,督促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节消防安全 工作应急预案,并搞好培训和预案演练。

  安徽:火灾防控聚焦“小远散弱”

  本报讯 清明节期间,安徽省加大对小、远、散单位和弱势群体的消防监管力度,确保其消防安全,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发生。

  该省通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逐一明确了各部门的春防、清明节防火工作职责,推动有关部门召开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会议,把责任落实到乡 镇政府、落实到有关部门、落实到社会单位。各级消防部门已督促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落实“五保户”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督促和指导公 安派出所加大对小旅馆、小作坊等小场所和出租屋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住宿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堵塞疏散通道、违章用火用电等违法行 为,予以当场纠正;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南京:数万鲜花换纸烛

  本报讯 今年清明节,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 “文明祭祖,平安清明”活动,并划拨10万元经费购买鲜花和心愿卡,用来与参加祭祀的市民交换鞭炮、火机和纸钱,避免上坟烧纸引发山林火灾。

  为营造科学、文明、健康的扫墓祭祖氛围,3月13日以来,南京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基层督察山林防火工作20余次,不断完善防火措施和工作机制。

  针对野外火源是引发山林火灾的罪魁祸首的实际,市政府要求各涉林单位严格执行 “两监管”、“三检查”,并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100%实名登记,切实加强巡山护林队伍管理,明确管护范围和责任。目前,市政府已出资10万元,购买了 数万束鲜花,在各山林入口设置了鲜花换纸烛登记点,每位进入林区祭扫的群众只需进行登记,即可无偿领到鲜花一束敬献逝者,而市民自带用于祭奠的香蜡纸烛、 烟花爆竹等均暂存检查点。通过宣传、劝阻等措施,广大市民对山林防火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纷纷采取有益于生态保护的方式文明祭祀,大大降低了山林火 灾险情。

  德州:市政府发出“防火令”

  本报讯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工作,山东省德州市政府日前专门印发了 《关于加强清明节消防安全的通告》。

  通告内容包括: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在清明节祭扫活动中严禁在指定场所以外的地方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火区 吸烟、动用明火,严禁在林区及周边放火烧荒;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城市园林、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和林区管理单位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组 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并加强维护保养,保证完整好用;公民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 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通告还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公民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要加强对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的查处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绝不姑息。(来源:消防博物馆  消防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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