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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六月一日实施

   日期:2012-04-18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343    

    由公安部主编,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近三年来,农村(不包括县城、集镇)累计发生火灾12.2万起,死亡1427人,受伤478人,直接财产损失10.5亿多元,分别占全国火灾总数的30.6%、36.9%、24.3%和20.2%。许多农民由于缺乏起码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既是火灾的肇事者又是火灾的受害者,加快制订出台农村防火规范,是从源头上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危害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国家对新农村建设提出更新、更高要求,各地新农村建设迅猛发展,农村防火规范的出台为农村各项消防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可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差,防火安全条件不足,发生火灾时,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落后状况。

  从近年来农村火灾特点和农村消防工作的实践看,要切实提高农村火灾防御能力,不仅要加大消防投入、改善防火安全条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还要密切结合农村实际,针对日常生产、生活中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和环节,采取严密的火灾防范管理性措施。新规范包括了农村消防规划、建筑防火设计、既有建筑改造以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对近年来生产、生活过程中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不慎造成的火灾和“三合一”火灾、连片建筑火灾提出了相应的防火技术措施和管理,为从源头上避免此类火灾的发生,形成一部指导农村消防工作的综合性技术标准。在规范的编制过程中,始终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编制原则,力求使规范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考虑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的实际情况,在规范的附录中还增加了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33条消防安全常识,条文说明中还加入大量图示,通过对规定进行直观化、图示化的说明,力求直接明了,便于理解。

  规范中,把所指的农村明确界定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镇、乡、村庄,对农村中危险性较大的厂(库)房和堆场、储罐的设置,道路改造需考虑消防车道,农民自建房,消防水源,消防车配置等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要求;同时,对农村中炉灶、火炕、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使用,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照明灯具使用,可燃易燃气体、液体使用提出了火灾预防措施。

  《农村防火规范》是我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保障城乡经济建设发展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来源:中国消防博物馆    消防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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