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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立项

   日期:2015-09-07     浏览:303    
核心提示: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中,已明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立项。另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通知,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明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等17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项目的考务费等行政收费及有关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名单):

  1、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

  2、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

  3、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4、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5、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6、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7、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8、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9、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0、执业药师(中药师)资格考试

  1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4、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

  15、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16、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17、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8、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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